时间:2020-10-29 14:30:21 浏览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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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28日,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《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》(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〔2020〕第2号,以下简称《复议程序》)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其中明确提出: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条款中,如涉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的条款。
20世纪90年代初期,我国建立了进出口核销制度,实现了对企业货物进出口与外汇收支逐笔对应、现场核销的管理模式。然而繁复昂长的手续,给外贸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。
2012年12月,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海关总署签署《关于共同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工作合作备忘录》,备忘录显示,自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之日起,将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,加强在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等方面的监管信息互换工作。
近年,中央高度重视贸易便利化工作,为外贸企业减负更是重中之重。
习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,强调要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、便利化,完善市场化、法治化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。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,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、打造公平营商环境、促进扩大开放上下更大功夫。
2019年5月27日,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93号(关于取消报关单收、付汇证明联和海关核销联的公告)。
随着本次,国家外汇局宣布删除涉及该内容条款,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已正式成为历史。
在世界银行最新出版的2020年经济体排名中,中国大陆的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第31位,中国香港排名第3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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